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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动物园河马位置(宁夏银川有动物园吗)

关键词:银川动物园河马位置发布时间:2023-07-09 00:22责任编辑:吴小强

宁夏银川有动物园吗

银川现在只有中山公园有动物园,也是银川唯一最大的动物园。

银川动物园在哪儿

早上八点到下午六点!!

宁夏银川动物园有哪些

河马、孔雀、老虎、熊、狼、长颈鹿、蛇、坐山雕、驼鸟、丹顶鹤、骆驼、马、猴、岩羊等等,但我觉得动物不是很多。

宁夏银川有动物园吗现在

银川中山公园动物园的门票是每人10元。

补充资料:

银川市区内风景游览区之一。位于银川兴庆区,正门(南门)位于湖滨西街,另有北门位于北京东路,西门位于凤凰北街。据志乘所载,这里原为西夏国元吴宫遗址,当时的元吴宫“逶迤数里,亭榭台池,并极其盛”,为西夏国都兴庆府第一大建筑,后毁于战火。明嘉靖年间,此为镇属兵马营房,俗称‘西马营”。1929年,冯玉祥属下门致中在此兴建公园,正式命名为“中山公园”。1949年以后,经过30多年的精心规划和修建,公园面积扩大到780亩,内有“银湖”,增添了“烈士纪念亭”“朔方亭”、“游船码头”、“玉带桥”、“少年科技站”、“儿童活动场”及动物园等20多处景观及游乐场所。园中浓荫蔽日,亭台错落,每天都吸引着大量游人前来赏玩。

银川生态动物园在哪里

、开放时间为:6:30-20:30全年

  2、免费开放

  3、公园介绍:中山公园是银川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也是宁夏历史最悠久的公园。园内现有各类植物2万余株,名木名树及重点保护树木101株,绿地率79.41%,园内动物园占地90亩,有各种野生动物500余只。

银川有动物园吗?

银川市风凰路中山公园早上人最多,中午晩上都很多,而且里面有动物园,各种动物,还可以划船玩,由其带上小孩各种大孩子和小孩子玩的应有尽有,适合各类人游玩,休闲娱乐,喜欢跳交谊舞的还有不错的舞池,能展现你优美的舞姿。总的来说公园环境优美,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银川有野生动物园吗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下列陆生野生动物: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分布在自治区境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侵占。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靠群众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

第六条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环保、畜牧、医药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支持和协助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

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划定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对野生动物资源定期进行调查,建立管理档案,掌握消长情况。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

第九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由于环境影响对野生动物造成危害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每年4月1日至7日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爱鸟周”。各级人民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衍地区,应设置界桩、界牌、铁丝网等明显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不得毁坏。

第十二条 每年3月至10月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狩猎。

在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以及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禁猎地区,禁止狩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四条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炸药、毒饵、地枪、粘网、大铁夹、套圈和掏窝、毁巢、挖洞、火攻、烟熏、陷井等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在除害兽时,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指定使用某种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

第十五条 禁止猎捕、杀害列为保护对象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需要捕捉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特许猎捕

证;需要捕捉自治区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狩猎证。

第十六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所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市、县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猎捕者必须接受当地野生动物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加强猎枪和猎具的管理。运输、销售猎枪、猎用弹药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工商、交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需要出售、收购自治区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按照规定出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第十九条 运输、携带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自治区境的,必须向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申请办理准运证。交通运输部门在查验准运证后,方可办理承运手续。

第二十条 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持枪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进入市场的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实施办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成绩显著,或者连续五年未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资源的自然保护区、禁猎区;

(二)长期坚持在基层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绩优异的;

(三)在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四)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其猎获物、非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二)未按狩猎证的要求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其猎获物、非法所得和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一至三倍的罚款。

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公安机关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和主要栖息繁衍场所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制止破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携带狩猎工具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由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管理机构没收其工具,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二至七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运输、携带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自治区境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扣留实物,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出售、收购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毁坏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繁衍地区标志或设施的,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持枪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准运证的,由发证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百至一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199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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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动物园在中山公园内,位于湖滨街。园内动物基本都是普通品种,营业期间是早晨八点到晚上八点,节假日正常营业。银川动物园是进行收费的,进园门票是每人25元。但是身高低于130厘米的未成年人是免费参观的。在这里呼吁大家文明参观,拒绝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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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动物园新址还没有开业,还在建设当中,老的动物园还在中山公园,所以大家去看动物的时候,基本上去中山公园,但是我们距离动物时都是凭票进入的,卫士通如是,不要过度保持一定的距离,遵守动物园的规章制度,也不要攀爬栏杆,儿童小孩在大人的监督下观赏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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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山公园

宁夏银川中山公园堪称宁夏的“塞上明珠”,是银川最大的综合性公园,也是宁夏历史最悠久的公园。园内亭台水榭,树木万千,百花争艳,将现代园林之美展现地淋漓尽致,使银川焕发出新的风采;西夏国元吴宫遗址的历史令公园又充满了人文古韵;而一些悠久的景观更是陪伴了一大批银川、宁夏市民的成长。因此,来到银川的游客都必前往中山公园漫步,成为市民休闲、游人观光的佳地。公园内的动物观赏区为建于1933年的银川动物园,占地78亩有各种野生动物500余只,是全国省会城市中唯一一所没有独立设园的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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