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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富亨?位置(广东大埔首富)

关键词:大埔富亨?位置发布时间:2023-07-09 01:26责任编辑:吴小强

广东大埔首富

潮汕历史悠久,名人辈出,素有“海滨邹鲁”、“东方犹太人”之美誉。

潮汕人的祖先来自哪里?

潮汕人多来自中原一带移民,潮汕人的祖先多因历史上的西晋永嘉之乱(公元311年)、唐朝安史之乱(公元755年~763年)和北宋靖康之乱(公元1126~1127年)从中原一路南迁。

迁徙的主要路线是从中原迁至江南,再入闽,约在宋元年间大量迁入潮汕,最后在省尾国角的潮汕定居下来,繁衍至今。中原移民与南越土著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不断融合同化,即成为现今的潮汕人。

据考证,潮汕人中约90%是中原汉族移民,其他少量是当地的土著民族、少数民族和外国人后裔。

01潮汕的原主人是古越人

构成潮汕人的主体是中原移民,但是,中原汉人大量南迁进入潮汕,是在宋元年间。此前长达数千年的历史,潮汕基本是南越土著的天下,古越人才是潮汕的原有主人。

早在8000年前,就已经有土著居民在潮汕地区生活。

近年,在韩江口外的南澳象山,发现了一处古人类活动遗址。据考古专家推断,这一处考古文化遗址的年代,距今在8000年以上。

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饶平县浮滨区,发掘出数目较多的被称作“浮滨文化”的文化遗址,这类遗址的年代,距今约3400—2900年。在浮滨文化遗存中,有中原文化因素融入,但浮滨文化仍然是一种面貌独特的土著文化,是南方地区众多青铜文化中的一种。饶宗颐推断说,浮滨在殷周之际曾经是属于越族的一个王国。

02“南越国”的兴亡

公元前,潮汕还存在着一个“南越国”。

南越国,是约公元前203年至前111年存在于岭南地区的一个国家,国都位于番禺(今广州市),全盛时疆域包括今广东、广西大部分地区,福建一小部分地区,海南、香港、澳门和越南北部、中部的大部分地区。

秦朝将灭亡时,由秦南海郡尉赵佗起兵兼并桂林郡和象郡,后于约前203年建立南越国。

公元前112年,汉武帝出兵10万发动对南越国的战争,并在前111年灭亡南越国,设置了九个郡。南越国共存在93年,历经五代君主。

南越国覆亡后,成千上万南越人为避汉军镇压而逃窜江河大海,过起浮家泛宅的生活——这批自我放逐者的后裔便是后世疍族的主体,他们最显著的生活特征是终生以艇为家。

03古越人的野蛮习俗

隋唐以后,潮汕土著民族开始见于文献记载,有俚、蛮、僚、畲、徭等民族。其中,俚人是今壮、黎民族的先民。

本地的南越土著居民使用古越语,也称为“俚语”。现分布在中国西南部的壮侗语系就被认为是古越语的直系后裔,而分布在广东、广西两地的粤语则被认为保留了很多古越语的成分。

南越土著民族有着独特的风俗习惯,他们喜欢在身上刺上各种花纹的文身。古越人水性好,他们擅于渔猎。古越人的房子多为巢居和干栏,巢居是指营建在树上的房屋,干栏(也称“竹竿厝”)是指利用多根柱子做支撑,把房屋凌空建在柱子上,这两种凌空建造的房子都是为了避免蛇虫走兽的侵扰和适应当地高温多雨的环境。干栏建筑至今在各侗台民族的聚居地区仍可见。

南越国还保留有一些不人道的野蛮习俗,比如人殉和猎首。在南越王墓中,即发现有15具的殉人,这些殉人都是南越文王赵眛的宠妃和近侍。猎首的情形则描述在一些南越墓葬的出土文物上,表现了南越国的越族人在交战中,将对方俘获后,割下首级,系在自己的腰上。此外,古越人还有海葬的习俗。

04中原汉族入潮的三个来源

中原汉人开始南迁进入潮汕,始自秦汉时期。但仅是零星迁入。

直至唐代,潮汕地区仍是蛮荒之地,多瘴气,江河多鳄鱼,山上老虎出没。

宋代之后,中原汉族移民才开始较大规模迁入潮汕地区。规模最大的在南宋末年,十几万闽南的莆田人集体移民到潮汕地区。

中原移民迁入潮汕,有三个重要的来源:一、宋代师官落籍;二、南宋末年随二帝南逃的军民,有部分散居在潮汕;三、元末明初,由闽赣迁入的家族。人口规模最大的当属第三个来源。

潮汕先民迁徙的形式是“举室南迁”,即以姓氏为代表的整个家族集体迁徙。现在潮汕许多乡村都是同一姓氏的乡村,许多祠堂都是同一姓氏的祠堂,以及众多族谱的记载,都表明潮汕先民的迁徙,主要是整个家族集体迁徙。

志书上也多有记载,如《闽中记》:“永嘉之乱,中原仕族,林、黄、陈、郑、罗先入闽。”明确指出南迁先民是“中原仕族”,以姓氏为代表的整个家族集体迁徙的。

这里所指的中原是指以洛阳至开封一带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即以今河南省境内为主。

05潮汕民系的两个重要支系

迁入潮汕地区的汉族人,大致可分为福佬人和客家人两个支系。福佬人占据平原,客家人居住山区。这两个支系也是构成现今潮汕民系的两个重要分支。

福佬人和客家人两个支系的最重要区别在于语言:福佬人讲闽南语系的潮汕话,客家人讲客家话。再从移民潮汕的播迁路线来看,福佬人从福建南部沿海迁入,客家人则从江西由山脉向闽粤山地逐渐分布。

从迁移地理来看,福佬从海线来,可称为海系;客家随山脉而迁,称为陆系。按传统的说法,莆田是福佬人发轫之地,宁化则是客家人的摇篮。

必须说明的是,福佬人和客家人,都是源自中原汉人。福佬人,也称河洛人,源于中原,是迁徙到闽南和潮汕地区的中原移民后裔。客家人母语是中原雅言,到了南方后吸收了一些土著语言,形成现今的客家话。

06不断消逝的客家话

福佬人自水路迁来,沿海或傍江河而居,开发平原荡地。土著人,多与福佬人接触而融合于此支系中。客家人沿山路迁入,多定居于山区。这些山区本是畲民的聚居地,因此,客家人融入畲人成份甚多,故被称作畲客。

在迁入潮汕地区的逾千年漫长历程中,福佬人和客家人融合了大多数畲土著,成为本地区人口的主干。

旧时潮州府辖九县,九县中,澄海无客,大埔无福(大埔古时属潮州府),其他县都潮客杂居。

现今的潮汕人,以讲潮汕话者居多,客家民系分布较少。客家人多分布在饶平、揭西、惠来、海陆丰部分地区,而其他市县已基本没有客家人分布。

而在古代,客家人在潮汕的分布是比较广泛的。历代以来,不少客家民系生活在潮汕方言区中,不断被潮汕话所同化,现今不少客家人都慢慢变成潮汕人了,他们已不再会讲客家话,甚至不知道他们祖上曾是客家人了。

潮汕的部分乡镇,现今语言是“半潮半客”,非常奇特。其实在古代,他们是“全客”,只是后来逐渐被同化成“半客”。而客家人搬迁到城市居住后,他们的后代也大多不会讲客家话了。

可以说,客家话在潮汕的历史上,是不断消逝的。

07销声匿迹的潮汕土著

远古时期,潮汕地区是土著民族的天下,俚僚人、畲族更是分布广泛。现今只有凤凰山一带仍存在着一些畲族村落,以及在部分沿海地区有疍族零星分布,而其他土著民族早已在潮汕销声匿迹了。

土著民族在历代战乱以及强大的中原汉人的南迁中,大部分被迫不断向西南、东北、西北部广阔山区丛林迁徙,进入粤西、福建、江西、广西、云南、浙江一带,逐渐远离潮汕本土,发展成为其他民族。

今粤西雷州半岛的居民很多就是俚人的后裔。也有少量隐居在潮汕的深山里,后被南迁汉人逐渐同化,融合于汉族。

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中原汉人的南迁史,也是南越土著的北进史。所以现今的潮汕人,虽是中原移民与南越土著融合发展而来,但融合的主体是中原汉人,土著民族所占比例是较低的,并且主要集中在潮汕北部山区。

08犹太人在潮汕?

潮汕人四海为家,以善于经商著称于世,素有“东方犹太人”之美誉。潮汕人与犹太人,东西方相距遥远,文化迥异,而潮汕人被称为“东方犹太人”,仅仅是一种巧合吗?这其中,有没有更深层的原因?历史上犹太后裔是否有到过潮汕地区?

通过对历史的研判,专家们还真找到了很可能有犹太人后裔生活在潮汕的印记!

据史料记载,自汉唐以来,就有犹太族群沿丝绸之路来到古都长安。北宋时期,宋徽宗赵佶更是允许一大批犹太人在首都东京(今河南开封)定居。

北宋时期(960—1127年),进入中国并定居在东京的犹太人共有70姓,即70个家族。最盛时期,曾发展至“七十三姓、五百余家”。来华族群的首领由原姓列微犹太宗教首领(后改姓李)率领来华,约有4000余人。

随着多次战乱,犹太家族散落到全国20余省份,最后陆续返回开封的只有李、赵、艾、张、高、金、石七姓犹太家族。

随着宋王朝的衰落,宋都城从开封一路南迁直至潮汕地区,并有一大批中原士族一路跟随。在宋王朝南迁过程中,很可能会有犹太后裔跟随到达潮汕并定居下来。

难怪潮汕富豪这么多,去到哪里都是首富,这是因为我们潮汕人不仅仅是“东方犹太人”,而是“犹太人在东方(潮汕)”!

09 90%的中原汉人血统

说了这么多,绕不开的话题是:潮汕人中约90%是中原汉族移民。但并不等于说90%是纯中原移民,其他10%是南越土著等,应该说平均到每个人中,身上有90%的中原移民基因。

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历经千百年的人种融合,应该说潮汕每个人身上都可能带有南越人的血统,只是或多或少而已。人种融合反而使潮汕人变得更有智慧了。

其实,潮汕人已经可以算是最纯种的中原汉人了。今中原一带,历史上人种历经多次的大融合,多为中原汉族与鲜卑、匈奴、契丹、女真混血后裔,中原地区居民中纯汉族血统的比例反而比潮汕地区少得多。

10潮汕人是一个漂泊的族群

潮汕人的历史,一直是在漂泊中四海为家,潮汕人注定是一个漂泊的族群。其祖先历尽艰辛来到潮汕,刚站稳脚跟,在明清时期,却由于人多地少、自然灾害频发,很多人不得不飘洋过海,只身过番到南洋诸国。

现今,海外潮人甚至比本土人口还多。还有无数的潮人,背井离乡到全国各地谋生。他们中的很多人,后来都成了当地首富或学界翘楚。潮汕人起源于中原、繁衍于潮汕、成名于海外,因此,潮汕向来有“本土一个潮汕,海内一个潮汕,海外一个潮汕”的说法。

大埔老板排名

柳星螺蛳粉的创始人是李雪萍、李有康、李有庄姐弟三人,一个地地道道的柳州人。李雪萍创立“柳星”这个品牌已经走过近20个年头了。

柳星螺蛳粉创始人——李雪萍

柳星螺蛳粉的起源人——李雪萍

80年代初,李雪萍的叔叔就下海打拼,在柳州柳州鹧鸪江路十九中对面开了第一家螺蛳粉店。在经营过程中逐渐研发出自己独特的配方。凭借独特地道的口味在众多竞争门店中脱颖而出。

到了1990年的时候,跟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叔叔带着柳州市柳城县大埔镇上里村的亲戚、村民,一起做了螺蛳粉生意,这其中就包括李有康、李有庄兄弟。经过大约5年左右的努力,第一批做螺蛳粉生意的村民 基本上都奔上了小康,大部分肯吃苦努力的人甚至都已经配齐了豪车别墅。

首批致富的人群中就包括李有康、李有庄兄弟,但在世纪之交的人们并没有品牌意识,这也让创出一份大事业的李有康、李有庄兄弟意识到品牌的重要性。直到2006年,李雪萍的加入,姐弟三个正式把自己的螺蛳粉事业取名叫做“柳星”,并在当年在桂林旅游学院开出了第一家以“柳星”品牌的螺蛳粉门店。

广东大埔首富排名

朱孟依,资产290亿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2017胡润全球富豪榜》

十位梅州籍富豪如下:

1. 朱孟依,1959年生,梅州丰顺人,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资产290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445(较去年下降104位)

2. 缪寿良,1955年生,梅州五华人,深圳市富源集团董事长,资产240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562(较去年上升25位)

3. 叶澄海、廖清清夫妇

叶澄海,1943年生,梅州五华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夫妇资产215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642(较去年下降55位)

廖清清,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妻子

4. 王华君、吴兰兰夫妇

王华君,1970年生,祖籍广东梅县,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夫妇资产150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1037(首次上榜)

吴兰兰,裕同科技董事长王华君妻子,裕同科技创始人,副董事长、副总裁

5. 刘志强、翟美卿夫妇

刘志强,1964年生,祖籍广东兴宁,香江集团董事局主席,夫妇资产135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1172(较去年下降265位)

翟美卿,1964年生,广东广州人,香江集团董事局主席刘志强妻子,香江集团总裁

6. 周国辉,1965年生,梅州五华人,深圳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资产115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1386(较去年下降146位)

7. 冯小华,1956年生,祖籍广东丰顺,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产85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1802(较去年下降297位)

8. 梁亮胜,1951年生,祖籍广东梅县,香港丝宝集团董事长,资产75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1952(较去年下降132位)

9. 李彬兰,1962年生,梅州兴宁人,深圳新一佳超市总裁,资产70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2114(较去年下降294位)

10. 刘伟,1965年生,梅州大埔人,广州佳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资产70亿元人民币,全球排名2114(首次上榜)

广东梅州大埔首富是谁

第一名:姚良松,585亿元,欧派家居董事长

第二名:朱孟依,500亿元,合生创展董事长

第三名:缪寿良,300亿元,富源集团董事长

第四名:叶澄海、廖万清夫妇,240亿元,信立泰董事长,总经理

第五名:王华君、吴兰兰夫妇,190亿元,裕同科技老总

第六名:刘志强、翟美卿夫妇,140亿元,香江集团老总

第七名:梁亮胜,120亿元,丝宝集团董事长

第八名:张学政,115亿元,闻泰科技董事长

第九名:李思廉,100亿元,富力地产董事长

第十名:黄仕坤,90亿元,金雅福集团董事长。

广东大埔富豪榜

张裕酒的创始人是广东省大埔县人,姓名张弼士(1841年~1916年),17岁闯荡南洋,在荷属苏门答腊岛开辟荒地,创办公司种植稻谷、椰子、橡胶、胡桃、咖啡、茶树,成为富可敌国的南洋首富。光绪十八年(1892年),张弼士在烟台购创办张裕酿酒公司,开创了中国工业化生产葡萄酒的先河。

大埔首富是谁

张子强于1951年被枪毙。

世界贼王张子强事迹:

一伙外地流窜到广东省深圳市,专门跟踪绑架富豪并勒索钱财的绑匪,勒索得手赎金多达1279万元。7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该团伙“1号人物”李强有期徒刑15年及50万元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6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在深圳制造了多起令人震惊的特大绑架勒索案。2000年12月7日晚9时许,该团伙在深圳福田区绑架了美籍华人陈某,向其家属勒索600万美元。

2002年1月21日,李强指使其团伙成员假冒公安人员持枪绑架单某,索要赎金1300万元港币。2003年春节期间,他们再次策划绑架单某的女朋友程某,勒索赎金180万港元。单某报警后,深圳市公安局最终将以李强为首的特大系列绑架案团伙成员一网打尽。

绑架团伙“1号人物”李强现年31岁,吉林人,曾在长春武警部队当过特警;绑架团伙“2号人物”刘勇曾当过侦察兵,多次参加过散打比赛,获得过冠军。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罪集团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一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三。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三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集团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罪集团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销了律政司对张子强集团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道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愈来愈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了勒索之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一个出名之处,是香港警方似乎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得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一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了一个大害!(人民网资料)

http://www.ssreader.com/today_t.asp?id=2262

有图片

张子强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

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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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子强,男,43岁,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123744(7)。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智浩,男,36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H103512(8)。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马尚忠,男,33岁,河北省秦皇岛市人,住湖北省老河口市。1997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广东省坪石监狱服刑。1998年6月23日被押回广州市受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辉,男,32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住老河口市。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钱汉寿,男,42岁,广东省海丰县人。住香港,香港身份证号码:D598063(2)。1998年7月22日被逮捕。

1998年10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和李运、朱玉成、蔡智杰、余汉俊、刘鼎勋、黄华生、柯贤庭、胡济舒、叶心瑜、钱汉业、罗志平、甘永强、邓礼显、张焕群、陈立新、黄英德、何志昌、黄文雄、刘国华、余船、江荣长、张志烽、陈树汉、黄毅、韩法、江才古、罗月英、陈辉光、叶继聪、叶继钰、刘锦荣等36名被告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抢劫、绑架、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私藏枪支、弹药、窝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本刊限于篇幅,对李运等31名被告人的判决部分予以省略)。其中,对被告人张子强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亿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井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对被告人陈智浩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4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亿元;以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私藏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9564亿元。对被告人马尚忠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原判盗窃罪余刑九年五个月零五日,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梁辉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60万元;以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75万元。对被告人钱汉寿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一审法院管辖不当;张子强购买爆炸物只与钱汉寿联系,不应对全案负责;原判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量刑偏重;原判认定的绑架罪证据不足,申请二审调取被害人陈述、同案人供词及有关物证;走私武器弹药行为只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不应单独定罪;张子强检举了他人偷越边境、抢劫香港金行、贩毒等多宗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上诉人陈智浩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

上诉人马尚忠及其辩护人称: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没有用封箱胶纸封被告人口、眼,不是故意致被害人死亡;在所参与的两次抢劫中均不是主犯,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梁辉及其辩护人称:原判认定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恐吓、殴打被害人,并卡被害人脖于不符合事实,认定被害人死亡无直接证据;梁辉在该案中是从犯,被抓后坦白交代并供出同案人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和立功,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上诉人钱汉寿及其辩护人称: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受他人指使运输了爆炸物,情节较轻,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被抓后能坦白认罪,并揭发了同案人的多宗犯罪事实,应认定为立功;原判量刑过重,要求二审从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0月间,上诉人张子强向上诉人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还通过刘鼎勋向钱汉寿先后支付了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原籍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并于1998年1月7日指使他人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晨,张子强、刘鼎勋伙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搬运进流水响大窝村95号。中午,又转移至马草垄村94号。同月17日,该批爆炸物被查获。1994年底至1995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找到叶继欢,共同参与蔡智杰等人的密谋,准备劫持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晨曦,以取得其在深圳的一批钢材提货单后提取钢材。1995年1月14日晚10时许,上诉人马尚忠、梁辉和黄毅受叶继欢指使,驾驶一辆吉普车到深圳与陈智浩会合,在深圳市南方国际大酒店附近将李晨曦劫持往广州。途中,黄毅开车,陈智浩、马尚忠、粱辉恐吓、殴打被害人。梁辉卡被害人脖子并用手铐反铐其双手,马尚忠则用封箱胶纸封住被害人口、眼,后马、梁又用棉被、衣物捂住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搜去其携带的办公室钥匙。马尚忠、梁辉、黄毅开车到城郊抛尸灭迹,陈智浩则将钥匙交给余汉俊等人。同月16日,蔡智杰等人用从被害人办公室搜得的提货单提走直径8毫米的盘元钢277.39吨(价值人民币721214元),予以销赃。1991年初,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和朱玉成、李运、黄华生、叶继欢、林铁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到香港抢劫金行。马尚忠、陈立新到云南省砚山县平远街购得AK47自动步枪和五四式手枪各2支、手榴弹3枚。陈智浩则到湖南省衡阳市购得子弹350发、手榴弹3枚及部分手枪配件。同年6月,陈智浩安排马尚忠、朱玉成和叶继欢、林铁携带AK47自动步枪2支、手枪6支、手榴弹3枚、子弹350发及手枪配件从深圳偷渡到香港,与先期抵港的陈智浩、李运、黄华生会合。同月9日下午,陈智浩、马尚忠等7人持枪和携带面具、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驾驶抢劫被害人余某的轻型货车前往香港物华街,叶继欢、马尚忠持枪在街上把守接应,其他人分别冲入“周生生”、“周大福”、“东盛”等5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共价值港币5739892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叶继欢、马尚忠开枪掩护,7人共同乘车逃离现场。途中,又另劫被害人曾某的汽车换车继续逃跑。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42万元,马尚忠分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1992年初,上诉人陈智浩与朱玉成、李运、叶继欢、林铁等人先后在广州、深圳等地密谋再次到香港抢劫。同年3月10日下午,陈智浩等人在香港分别抢得被害人陈某某的出租车、钟某某的轻型货车后,朱玉成驾车,其他人携带枪支、丝袜、螺丝刀、布袋、手套等作案工具到香港大埔道,叶继欢持枪在街上把守,朱玉成在车上等候接应,其他人冲入“周生生”、“谢瑞鳞”两间珠宝金行,采用持枪威胁等方法,抢得金器一批,价值港币1682138元。在香港警察围捕时,共同乘车逃离现场。作案后,经叶继欢销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12万元。1995年底至1996年初,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为此又纠合上诉人梁辉和罗志平、张焕群等3人共同作案。张子强出资港币140万元用于购买枪支弹药、车辆等作案工具及租赁关押人质的房屋;陈智浩、朱玉成负责购买车辆、假车牌及对讲机,朱玉成还负责租下关押人质的一农场房屋;柯贤庭负责观察李某某的行踪。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自动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12日与上诉人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62亿元,陈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1997年初,上诉人张子强图谋绑架香港人郭某某,指使张志烽观察郭的行踪。张志烽又将绑架图谋转告胡济舒、陈树汉等人。此后,张子强与上述同案人先后在广州市胜利宾馆、东芜市华侨酒店、深圳市广东银行大厦的喷泉酒楼等地密谋并作具体分工。期间,张子强、胡济舒分别出资港币200余万元、20万元为实施犯罪作准备,胡济舒还纠合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参与绑架。同年9月29日下午6时许,张子强接张志烽电话后得知郭某某的行踪,即与甘永强、邓礼显等人在香港海滩道公路桥底附近,将郭某某绑架至香港马鞍岗200号。张子强向郭家收取了勒索的赎金港币6亿元后,释放被害人。作案后,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3亿元。1995年5至8月问,上诉人陈智浩将非法取得的爆炸物一批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的租屋内。后陈智浩指使韩法、陈辉光、罗月英将爆炸物分两次交他人运至香港。陈智浩收到这些爆炸物后,藏匿于香港薄扶林山上。破案后,在薄扶林缴获其藏匿的炸药25.4公斤。1995年,上诉人陈智浩将手枪子弹13发、猎枪子弹4发、雷管10支等物装人一茶叶罐内,藏匿在罗月英在深圳恰景花园荷萍阁A2房内,后被查获。1997年初,上诉人陈智浩指使韩法在深圳购得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16发,韩将该枪、弹交陈辉光藏匿。同年8至9月间,陈智浩又指使罗志平购得雷鸣登猎枪1支及猎枪子弹26发,罗志平将该枪、弹带到深圳交罗月英藏匿。后陈智浩指使陈辉光从罗月英处取走猎枪及子弹藏匿于陈辉光住处。破案后,上述枪支弹药被查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上诉人张子强出资向上诉人钱汉寿购买爆炸物,指使刘鼎勋负责联络,还伙同他人装卸和转移购买的爆炸物。这些情节有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等人的供述和缴获的爆炸物、犯罪工具等证据证实。张子强、钱汉寿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非法买卖爆炸物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是非法购买爆炸物的货主和策划、指挥者,钱汉寿参与密谋并负责购买、运输,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不应对全案负责,没有依据。钱汉寿及其辩护人认为钱汉寿未出资,没有非法买卖爆炸物,只是运输爆炸物罪的从犯,且情节较轻,与事实不符。上诉人陈智浩在抢劫李晨曦案中,纠合同案人使用暴力手段作案,对李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在两次抢劫香港金行中,不仅策划、指挥,还直接实施抢劫。上诉人马尚忠在抢劫李晨曦案中,采取暴力手段封李的口、眼,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在抢劫香港物华街金行案中,持枪威胁并开枪拒捕。上诉人梁辉在抢劫李晨曦案中,对李实施恐吓、殴打、卡颈等暴力手段,是致李死亡的直接凶手之一。这些情节均有本人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为证。陈智浩、马尚忠、梁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使用暴力及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原判量刑适当。陈智浩及其辩护人关于原判认定陈智浩是抢劫案中致李晨曦死亡的凶手有误,量刑偏重;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在香港二次抢劫事实的情况下首先交待,并供出同案人,应当认定为自首和重大立功,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马尚忠、梁辉及其辩护人上诉否认是抢劫案中的主犯,要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诉人张子强、陈智浩、梁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己触犯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且勒索金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张子强在两次绑架犯罪中均提起犯意,并出资购买作案工具,且分占巨额赎金。这些情节有本人和同案人的供述及指认密谋地点、绑架现场、作案工具、被害人开出的提款汇票及授权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张子强、陈智浩在实施绑架的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认定绑架罪的证据不足,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其行为触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张子强、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马尚忠、梁辉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适当。张子强及其辩护人上诉认为走私武器、弹药是为了实施绑架犯罪,应当被绑架罪吸收,不能独立定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人陈智浩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陈智浩、马尚忠与他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触犯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智浩、马尚忠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均一人犯数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张子强的辩护人认为张子强在二审期间检举他人的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一事,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证实,张于强的检举均无法查证,不构成立功。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量刑适当。该五人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据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1998年12月4日判决:

维持一审对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的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同时核准了判处上诉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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